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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大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10-21 浏览次数:554 字体:[ ]

                               悟人社函〔2024〕9号

关于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

大悟县各相关企业、各高校毕业生:

为深入实施“才聚荆楚立业澴川”工程,切实做好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立业澴川”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22〕25号)和《关于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孝人社函〔2023〕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自2022年1月1日起5年内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首次到我县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或首次在我县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取得营业执照满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

二、补贴标准

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生1500元/年,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年,全日制研究生6000元/年。生活补贴一年一发放,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每满一年可申请一次,每人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申请生活补贴时,首次就业单位发生改变(如:离职、调动等)或再次创业的,不享受生活补贴待遇。每人不能同时享受就业生活补贴和创业生活补贴待遇。

三、申报资料

(一)在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资金申请表》(表样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4.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清单。

(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补贴资金申请表》(表样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4.企业营业执照、社保缴费清单。

四、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或个人自主申报均可。申报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县人才交流中心现场办理。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参照生活补贴申报条件对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批。补贴资金在审核通过后,由县人社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申报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1月29日

(三)地址:大悟县人才交流中心(大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713室)

电话:0712-7265912

附件:

1.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大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联系电话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学历


就业企业


首次参保时间


企业地址


常住地址


劳动合同

起止日期


补贴时间

申请补贴次数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请人承诺

 

上述内容均据实填写,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意见

 

上述情况属实。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人社部门意见

 

经审核,给生活补贴      元。

 

 

初审人:            科室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身份证号码


性别


联系电话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学历


创业企业名称


首次创业时间


营业执照编号


首次参保时间


创业地址


营业执照

注册时间


补贴时间

申请补贴次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





开户银行


企业银行账号


 

 

 

申请人承诺

 

上述内容均据实填写,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手写签名:

       

 

 

 

企业意见

 

上述情况属实。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联系电话:

        

 

 

 

 

人社部门意见

 

经审核,给生活补贴      元。

初审人             科室负责人: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