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悟峰山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18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县长
常务副主任:常务副县长
副 主 任:各副县长
委 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武装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县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悟峰山度假区、县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委会和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编办、团县委、县发改局、县国资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大悟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邮政公司、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人保财险大悟支公司、中国人寿大悟支公司、中石油大悟分公司、中石化大悟分公司、武警大悟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主要负责人。
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县长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各副县长负责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常务副县长
主 任:县发改局局长
副 主 任: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常务副县长
主 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 主 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常务副县长
主 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 主 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副 主 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 主 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 主 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常务副县长
主 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 主 任: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建筑及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 主 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副 主 任: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校园(校车)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教育局局长
副 主 任: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 主 任:县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二)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副 主 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三)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商务局局长
副 主 任:县商务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四)自然资源(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副 主 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五)护林防火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林业局局长
副 主 任: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六)水利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副 主 任:县水利和湖泊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七)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 主 任: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公室主任。
(十八)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分管副县长
主 任: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副 主 任: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
县供电公司经理
办公室设在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化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和指挥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具体安排部署,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实际,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全会,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4、定期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治责任单位、整治监督单位、整治属地管理单位、整改时限,限期将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台账和整改销号制度,对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5、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加强组织领导。负责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明确本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任务,并明确工作联络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听取本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定期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2、加强安全监管。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每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年初要集中安排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每季度要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暗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每个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年集中整改一批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与职能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专业委员会监管范围以外的行业领域,按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责监管。
3、加强政策宣传。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业领域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制度机制创新,探索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举措,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