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悟政办发〔2019〕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悟峰山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7号)、《省审改办关于公布公安、民政、人社、卫生计生四个部门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8]5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103项县级证明事项,现将取消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各乡镇(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以本次县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用,提升监管效能。要切实做好已取消证明事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要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2019年08月01日
附件:大悟县应予落实的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大悟县应予落实的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 |||||
(一)公安部门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公布主体 | 公布文号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无犯罪纪录证明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由公安机关通过网络核验或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等方式查证 |
2 | 户口簿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审批、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签发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该证明材料 |
3 | 备案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 外国人申请换发F签证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由公安机关通过网络核验查证 |
4 | 备案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 外国人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由公安机关通过网络核验查证 |
5 | 录取通知书和JW202表 | 外国留学生申请学习类居留许可延期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由公安机关通过网络核验查证 |
6 | 从属关系证明 | 由居委会或社区证明个人和车辆的从属关系(通行证) | 市政府 | 孝感政发(2019)2号 | 主动核查 |
7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保安员证办理 | 市政府 | 孝感政发(2019)2号 | 主动核查 |
(二)民政部门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公布主体 | 公布文号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低保证明 | 办理公租房租金减免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由民政部门通过网络核验、调查核实等方式查证 |
2 | 存档证明 | 个人档案存放在社保所的失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由申请人提交个人存档凭证或民政部门通过内部调查来查证 |
3 | 存档证明 | 个人档案存放在社保所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由申请人提交个人职工退休证、个人存档凭证或民政部门通过内部调查来查证 |
4 | 个人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 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由申请人提交个人就业(求职)凭证或民政部门通过内部调查来查证 |
5 | 收入证明 |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由申请人提交个人收入凭证,民政部门通过内部调查来查证 |
6 | 收入证明 | 无工作单位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由申请人提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凭证并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来查证 |
7 | 收入证明 | 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收入审核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由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工资等收入凭证,民政部门通过内部调查来查证 |
8 | 家庭困难证明 | 申请医疗慈善项目援助救助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提交家庭低保证、低收入证办理;情况特殊时,申请人根据自己意愿,可到居(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并提交家庭困难证明办理 |
9 | 健在证明 | 人户分离的80岁以上老年人在户籍地申请居家养老(助残)券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由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以及民政部门通过网络核验来查证 |
10 | 居住地证明 | 人户分离的80岁以上老年人在户籍地申领居家养老(助残)券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由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以及民政部门通过网络核验来查证 |
11 | 未在户籍地领取养老(助残)券证明 | 人户分离的80岁以上老年人在居住地申领居家养老(助残)券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由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以及民政部门通过网络核验来查证 |
12 | 见义勇为行为证明 | 见义勇为行为确认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由申请人提供申请及相关线索,民政部门通过内部调查来查证 |
13 | 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以银行进账三联单替代 |
(三)人社部门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公布主体 | 公布文号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证明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间网络核验 |
2 | 存档托管协议 | 服务对象在办理档案调阅档案转移和退休审批时,需要服务对象提交存档证明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间网络核验 |
3 | 养老保险手册 | 服务对象在办理退休审批时,需服务对象提交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间网络核验 |
4 | 政策规定的退休证明 | 服务对象在办理退休审批时,需服务对象提交符合退休政策的证明材料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不再提交 |
5 | 个人信息变更证明 | 用于参保人员变更个人重要信息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法定证照办理 |
6 | 合法受益人公证文书 | 用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待遇计算及继承人资格认定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法定证照办理 |
7 | 零就业家庭证明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间内部核查 |
8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申报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间网络核验 |
9 |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 | 申请培训补贴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间网络核验 |
10 | 职业资格证书 | 申请培训补贴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间网络核验 |
11 | 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 |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间网络核验 |
12 | 灵活就业证明 | 灵活就业登记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申请人主动承诺、政府部门间网络核验 |
13 | 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优抚等证明 | 一次性求助创业补贴申报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间网络核验 |
14 | 失地证明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间网络核验 |
15 | 长期在外打工、居住证明 | 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手续 | 市政府 | 孝感政发(2019)2号 | 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 |
16 | 工作证明 | 外籍人员在县直托管档案 | 市政府 | 孝感政发(2019)2号 | 凭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协议书》存档 |
17 |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 领取养老保险抚恤金 | 市政府 | 孝感政发(2019)2号 | 共享公安系统销户信息和医院的信息 |
18 | 居民死亡火化证 | 领取养老保险丧葬补助 | 市政府 | 孝感政发(2019)2号 | 共享民政部门殡葬信息 |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公布主体 | 公布文号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资信证明 | 竞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时要提交资信证明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管理 |
2 | 测绘项目登记证明 | 地图审核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间内部核查 |
3 | 道路名称证明 | 不动产登记 | 市政府 | 孝感政发(2019)2号 | 通过实地核验等方式进行 |
4 | 门牌号码证明 | 不动产登记 | 市政府 | 孝感政发(2019)2号 | 通过实地核验等方式进行 |
(五)教育部门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公布主体 | 公布文号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归侨身份证明 | 证明归侨身份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内部网络核验 |
2 | 归侨身份及与子女关系证明 | 证明归侨子女身份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内部网络核验 |
3 | 华侨身份及与子女关系证明 | 证明华侨子女身份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内部网络核验 |
4 | 烈士证明 | 证明烈士子女身份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内部网络核验 |
5 |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身份证明 | 证明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内部网络核验 |
6 | 台湾省籍考生身份证明 | 证明台湾省籍考生身份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内部网络核验 |
7 | 5A级青年志愿者资格证明 | 证明为5A级青年志愿者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 |
8 | 军人子女优录项目 | 证明军人子女优录项目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 |
9 | 退役士兵自主择业证明 | 证明退役士兵自主择业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内部网络核验 |
10 | 残疾人民警察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资格证明 | 证明为残疾人民警察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内部网络核验 |
11 | 少数民族成份证明 | 证明少数民族身份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内部网络核验 |
12 | 高校教师近一年学课表 |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 |
13 | 公开发行报纸刊登《报到证》遗失声明或其他证明遗失的有效材料 | 证明《报到证》遗失,用于补办《报到证》(两年择业期内)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申请人主动承诺 |
(六)财政部门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公布主体 | 公布文号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 | 会计从业人员申请信息化调转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会计证已取消,不再提交 |
2 |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 | 会计人员任用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会计证已取消,不再提交 |
3 |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 |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上岗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会计证已取消,不再提交 |
4 |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会计证已取消,不再提交 |
5 |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会计证已取消,不再提交 |
(七)卫健部门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公布主体 | 公布文号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损毁证明 |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书面告知承诺 |
2 | 新生儿出生情况证明 | 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的婴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由亲子鉴定报告代替 |
3 | 婚姻情况证明 | 无存档单位人员或农民因违法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 |
4 | 省属卫生计生、民营医疗机构医师基层服务工作证明 |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不再提交 |
5 |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 |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 |
6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合格证明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由卫健部门通过网络校验、内部调查获取等查证 |
7 | 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场所平面布局图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延续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由卫健部门现场审核时查证 |
8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遗失声明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遗失补办)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该证明材料 |
9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证遗失声明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证(遗失补办)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由卫健部门通过网络校验、内部调查获取等查证 |
10 | 放射诊疗许可证遗失声明 | 放射诊疗许可(遗失补办)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该证明材料 |
11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卫健行政部门公章 | 医疗广告审查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由卫健部门网络校验、内部调查获取等查证 |
12 | 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 医疗广告审查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由卫健部门网络校验、内部调查获取等查证 |
13 | 房产证明 | 医疗机构校验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该证明材料 |
14 | 资信证明 | 医疗机构校验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该证明材料 |
15 | 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由卫健部门通过网络校验、内部调查获取等查证 |
16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由卫健部门通过网络校验、内部调查获取等查证 |
17 | 被迁出地卫健部门同意医师迁出证明 | 医师执业变更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该证明材料 |
18 |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声明 |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该证明材料 |
19 | 同意医师变更执业机构并在申请书上盖章 | 医师执业注册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该证明材料 |
20 | 体检表 | 医师执业注册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该证明材料 |
21 | 个人未及时参加集体连续注册情况证明 | 护士延续注册 | 省审改办 | 鄂审改办发(2018)5号 | 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该证明材料 |
(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公布主体 | 公布文号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出具企业的变更证明 | 申请办理型式批准证书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不再提交 |
2 | 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 经营场所登记证明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不再提交 |
3 | 原型式批准文书 | 申请办理型式批准证书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获得新证书后,原证书自动失效 |
4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变更证明 | 申请办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 |
5 | 原授权证书 | 申请办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 |
6 | 企业要求变更情况说明(资源条件、质量体系未发生改变) | 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许可证书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 |
7 | 新、旧营业执照 | 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许可证书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 |
8 | 新、旧组织机构代码证 | 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许可证书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 |
9 | 工商部门变更通知书 | 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许可证书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 |
10 | 原有资质证明 | 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许可证书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 |
(九)应急管理部门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公布主体 | 公布文号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审批、应将建设专业地震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审批等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网络核验 |
2 |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 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审批、应将建设专业地震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审批等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网络核验 |
3 | 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 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审批、应将建设专业地震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审批等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网络核验 |
4 | 项目备案证 | 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审批、应将建设专业地震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审批等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网络核验 |
5 | 工程勘察报告 | 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不再提交 |
6 | 选址意见书 | 办理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审批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网络核验 |
7 |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 办理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审批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网络核验 |
8 | 拟建专用地震监测设施的设计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 | 办理应将建设专业地震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审批等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申请人主动承诺 |
(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公布主体 | 公布文号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出生医学证明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收养证公证书亲子鉴定书亲属关系证明等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居民户口薄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按照《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
2 | 出生医学证明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收养证公证书亲子鉴定书亲属关系证明等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 已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居民户口薄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按照《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
(十一)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公布主体 | 公布文号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粮食仓储单位法定注册机关登记证(照)复印件 | 粮食仓储单位备案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不再提交 |
(十二)税务部门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公布主体 | 公布文号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非营利组织年度检查结论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 国家税务总局 | 鄂政办发(2019)17号 | 主动核查或通过合同凭证等材料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