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全县砂石料利用项目核批程序的通知
(悟政办发〔202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悟峰山度假区管委会,县城投公司、交投公司、兴新能源投资公司,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抓好国控砂石管理,完善项目砂石料利用的申报、勘测、评估、核查等前期手续,规范核批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砂石料利用项目依据
砂石料利用项目须有县重点项目办、发改、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提供的项目建设批文、立项资料或其他依规准予项目建设的资料。
二、项目申报核批流程
县国土资源委员会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和湖泊局、城投公司、交投公司、兴新能源投资公司、项目业主单位和县三治办组成联管专班,负责项目砂石料利用的统筹监管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县内山砂、地砂、田砂、非河道滩砂利用项目联管的日常工作,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河砂利用项目联管的日常工作,县三治办负责协调督办。
(一)申报预审。由项目业主方(指作为项目业主的乡镇区、部门、国有公司等单位)因需依规完成勘测、地形图、场平图、评估、咨询等前期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砂石料利用项目依据,报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取得预审意见。
(二)利用审查。对预审合格项目,由国有公司(城投、交投、兴新能源投资公司)按职责范围审查项目土石方总量、砂石料可利用量、砂石料生产成本(含转运)、销售测算等内容,出具审查意见。
(三)提交方案。业主方会同国有公司制定项目砂石料利用、运输、统销统管方案并形成项目砂石料利用报告,联合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
(四)审核批准。行业主管部门对砂石料利用项目进行复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复审合格的,提交县国土资源委员会审批,由国土资源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批。县水利和湖泊局对复审合格的,提交县政府审批,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签批。
三、强化砂石料利用监管
项目业主方是项目实施的主体,负责项目生产、运输、安全全过程管理。国有公司负责砂石料生产成本核算、统一销售发票(发货证明单)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税费代扣代缴和运输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行业监管执法工作,对准许进行砂石料生产利用的项目予以公开。县三治办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工作。
附件:砂石料利用项目核批流程图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