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悟县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的通知
(悟政办发〔201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悟峰山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悟县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1月8日
大悟县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按照《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孝感政办函[2018]123号)的要求,特制定大悟县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第一条 编制和批准部门采购预算。
采购项目的确立。采购项目确立的方式是编制预算和批准预算。
采购人(部门或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编制部门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统一上报、审核、汇总、批复,年初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第二条 填报采购计划、落实采购资金。
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时,应填报《大悟县政府采购备案表》(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备案表),报财政局业务股室审核并落实采购资金,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项目是否列入年度部门采购预算;采购金额是否超过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和上级专项拨款,是否有分拆项目以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嫌疑。采购项目较多或配置、参数复杂的要附政府采购清单。
第三条 采购方式备案。
采购人凭《政府采购备案表》、采购清单和资金来源证明等资料到政府采购办备案采购方式。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拟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根据《孝感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第四条第八款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说明理由,经县政府批准后,报采购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采购代理选择。
(1)采购人凭《政府采购备案表》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采购。社会招投标代理机构必须有湖北省财政厅登记备案资格。
(2)采购人与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协议一式二份,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第五条 采购招投标。
(1)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制招标文件,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2)采购货物和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公开事项表》要求,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3)采购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等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4)采购货物和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等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5)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6)招投标程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评标小组成员、采购单位代表参加。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第六条 采购合同签订。
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中标人或供应商后,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拟定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采购办备案,五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双方方可签订正式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重大投资公共工程的施工合同经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签订。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合同公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第七条 采购合同履行。
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合同履行中,因某些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将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的措施,及时书面报采购办。采购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采购资金时,按原预算程序审批,并报采购办备案。
第八条 采购合同验收。
供应商完成合同后,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请专业机构参加验收。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等进行验收或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各方均无异议后,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方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九条 采购决算评审(工程采购)。
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编制工程决算(结算)书,报财政投资评审部门进行评审或竣工决算(结算)审计。
第十条 采购项目拨款。
采购单位凭《政府采购计划函》、《政府采购备案表》、中标(成交)通知书、验收报告、正式单据、合同等有关资料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一条 采购档案管理。
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附件1:《大悟县政府采购工作指南》
附件1:
大悟县政府采购工作指南
一、1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孝感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内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分散采购,采购单位需准备资料:
(一)采购事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一式两份)。
(二)采购事后:采购单位自行报账。
二、10万元(含)至30万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孝感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内的项目)由采购单位集中采购,采购单位需准备资料:
(一)采购事前:
1.政府采购申请报告;
2.以文件的形式成立采购领导小组(一式两份);
3.《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一式两份);
4.本次采购会议记录(一式两份)。
(二)采购事中:
1.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一般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也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采购单位抽取三人以上采购专班,专项负责整个集中采购并对其过程负责,对不少于三家合格供应商分别进行询价或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
2.《大悟县政府采购报价表(卖方报价)》(一式两份);
3.《大悟县政府采购询价表》(一式两份)。
(三)采购事后:(各自一份存档)
1.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2.《大悟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一式两份)。
三、30万元(含)至1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或招标代理公司,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单位需准备资料:
(一)采购事前:
1.县直部门需县政府分管县长签字报告,确认资金来源;
2.财政局分管局长签字报告;
3.《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一式两份)。
(二)采购事中:
采购中心(招标代理公司)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三)采购事后:(各自一份存档)
1.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2.《大悟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一式两份);
3.中标(成交)通知书(一式两份)。
四、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或招标代理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单位需准备资料:
(一)采购事前:
1.县直部门需县政府分管县长签字报告,确认资金来源;
2.财政局分管局长签字报告;
3.《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一式两份)。
(二)采购事中:
采购中心(招标代理公司)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三)采购事后:
1.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2.《大悟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一式两份);
3.中标(成交)通知书(一式两份)。
五、30万元(含)至4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中心或招标代理公司,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单位需准备资料:
(一)采购事前:
1.县直部门需县政府分管县长签字报告,确认资金来源;
2.财政局分管局长签字报告;
3.《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一式两份)。
(二)采购事中:
采购中心(招标代理公司)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三)采购事后:(各自一份存档)
1.合同书原件一份交采购办;
2.《大悟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一式两份);
3.中标(成交)通知书(一式两份);
4.工程决算(结算)书(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