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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40200/2024-0035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大悟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6-16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悟政办发〔2020〕1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大悟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0-06-16 浏览次数:67 字体:[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悟政办发〔2020〕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悟峰山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鄂政发〔2019〕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2020年底前,健全、完善、运用“一单”“两库”“一细则”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2023年底前,基本构建起一风险监管为目标、信用监管为基础、智慧监管为支撑、共治监管为依托的创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使用省级平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统一使用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进行部门内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抽查计划制定、抽查检查实施、结果集中统一公示、数据存档和综合运用等一个平台办理,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各部门已经建设并应用的抽查工作平台要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实现监管信息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抽查检查结果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二)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应结合本行业监管工作实际,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科学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时限、参与部门等内容,于每年1月底前报同级市场监管局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省级平台向社会公示。

    要充分考虑监管职责的关联性、检查对象的一致性等因素,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比例,以及牵头、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三)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领域“一单”“两库”“一细则”等工作制度,打牢抽查检查工作基础,实现依法、规范、合理监管。

    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抽查比例应根据检查事项和监管实际情况设置;法规没有规定检查事项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等,通过省级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2、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省级平台建立健全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

    检查对象名录库涵盖全部检查对象,包括检查对象名称(姓名)、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分布、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条件分类建设子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包括企业、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也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所纳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包括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探索通过执法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3、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操作流程、检查工作规范,形成具体操作规程并在省级平台公开。

——抽查比例和频次。法规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操作流程。严格按照省级平台操作指南,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建立执法检查人员递补机制,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探索全程记录,如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和检查过程,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或公民代表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检查工作规范。选取随机抽查事项,进入省级平台自动生成检查表格,明确执法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处理意见等,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检测等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四)统筹推进联合抽查检查。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参与联合抽查,按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制定部门联合抽查结合,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联合抽查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抽查。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省级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部门内存在多个执法科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整合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一次性完成检查,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五)强化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实施检查的牵头部门汇总确定抽查检查结果,并将抽查检查结果在任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加强抽查检查结果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构筑“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社会共治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依法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无证无照经营,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大悟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包括市场监管、发改、教育、公安、人社、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健、应急、统计、金融、税务等部门,适时根据工作情况调整。县政府将根据监管实际,逐步将更多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完善事前公示制度,公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名单、抽查细则、抽查计划。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检查。

县政府将切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适应我县监管实际的具体措施,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将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县市场监管局要依托联席会议机制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纪律约束。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及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具有以下情形的,应予追责: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严重后果;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拒不执行抽查检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具有以下情形的,可免于追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全面履行抽查检查职责、抽查检查行为无过错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未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被检查对象发生事故,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受委托实施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执法人员培训,2020年6月底前完成市场监管领域部门省级平台操作培训;强化联合抽查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升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