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悟县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大悟县高铁新区经八路与老悟宣线交汇处,邮编:432800,联系电话:0712-7211345,邮箱:434813437@qq.com。)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bdawu.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围绕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防灾减灾、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领域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及时公开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法宣传、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工作信息,及时公开本局权责清单、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本单位涉及的政务公开信息。根据新《条例》要求,我局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工作环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审核要求,推进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发布内容准确、权威。累计发布信息1460条,其中2024年,大悟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共发布各类信息435条,均为主动公开信息。另外,我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应急管理局窗口,及时接受办事人员咨询并答复,同时我局积极接受社会评议及群众监督,既方便了群众获取政府信息,也有利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过公开申请,亦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闭环管理制度。2024年全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上年结转0件),全年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0元,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0件。2024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0件。
2024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无行政复议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无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无投诉举报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和各项工作开展进度,2024年应急局成立了以局长万剑新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宣传教育股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和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安排了具体工作人员做好网站建设维护、信息发布、网上依法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遵循“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严防涉密信息上网。同时进一步严格信息发布流程,实行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及文件有效性管理等确保信息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全面。动态抓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日常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把好政务公开“质量关”。
(四)平台建设方面情况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平台建设,不断强化政府网站意识形态安全保障。一是创新途径,提高工作效率。利用短信、微信、电视台(融媒体)等发布工作动态等信息。创新了途径和方式,工作效率也进一步提升。二是继续通过大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大悟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网站发布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等各类信息及工作开展情况,并且通过设立举报电话,进行信息咨询、隐患举报和对我局的工作提建议等。三是强化栏目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做好栏目相关维护工作。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对网站的日常运维,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信息审查,登记,存档,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管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修订完善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细化公开范围、工作流程、责任科室,初步形成了信息发布有专人、信息解读有重点、申请公开有回应的政府信息公开新格局。坚持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涉密或敏感信息上网。自觉接受上级及群众的监督,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切实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应急管理局的部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开放多渠道咨询途径,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升我局应急管理能力。2024年我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产生责任追究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只注重常规性工作的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不够全面;二是在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科学化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三是内部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够到位。
2024年我局通过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在政府公开过程中,加强载体建设、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二是强化业务学习,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提升信息发布质量,持续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科学化;三是通过组织培训等形式,增强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提供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程序提供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四是督促信息提供部门通过文字、视频、长图等形式进行解读,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度;五是因地制宜做好重要政策的意见征集工作。
2024年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动态类信息形式较单一;二是公开政府信息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扩宽;三是时效需进一步提高,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下一步改进措施:2025年,县应急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县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针对政府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二是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三是坚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政务公开的督促保障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全面提高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四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丰富更新内容,加强工作人员工作素质。加强宣传,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五是全面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进一步学习落实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吃透文件要求,修改完善我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应急事业健康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4年,本单位没有收到人大、政协建议。只有大悟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信息一篇。
2024年形成了以安全生产、救灾生产、突发公共事件三个领域为重点的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并根据相关要求按时进行信息的上传更新。
大悟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